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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7MA5YRM4K30 | 建设单位法人:扶波 |
| 龙顺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青杠街道工贸区 |
| 浩民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6--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青杠街道工贸区 |
| 经度:106.221416 纬度: 29.4718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8 |
| 渝(**)环准〔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7MA5YRM4K30001Y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7MA5YRM4K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区****公司 |
| ****0227MA5UR1NU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5-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234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青杠街道工贸区(**高新区),租赁重****公司厂房建设浩民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260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400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青杠街道工贸区(**高新区),租赁重****公司厂房建设浩民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260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400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拌料,注塑成型,冷却,修边,检验,破碎,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拌料,注塑成型,冷却,修边,检验,破碎,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空压机含油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注塑废气:项目在每台注塑机侧面设置环形侧风罩收集注塑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采取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顶部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模具等,应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其中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包装、废模具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5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86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84.8 | 0 | 0 | 0 | 1684.8 | 1684.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4 | 0 | 0 | 0 | 0.104 | 0.104 | / |
| 1 | 油水分离装置+生化池 | 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项目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4次/天,检测2天 |
|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顶部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 2 | 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昼夜各1次,检测2天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已本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模具等,应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其中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 废包装、废模具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本项目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废贮存点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区、一般固废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空压机含油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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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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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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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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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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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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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