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018
通讯地址:内****生态环境局****分局(014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县黄芪系列大健康产品研发 生产项目配套锅炉房建设工程 | **自治区**市****园区g2-02-02地块****厂区内西侧 | **** | **市驰恒环保****公司 | **1座燃气锅炉房,内设1台4t/h天然气锅炉提供蒸汽进行生产和1台2t/h的天然气锅炉进行冬季供暖,配套建设纯水箱、废水储罐等,危废暂存间、供电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2台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各自的18.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水,暂存于污水储存罐,定期由内****公司拉运后深度处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锅炉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