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瑶台**村改造项目沙涌南范围S5地块、S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市瑶台**村改造项目沙涌南范围S5地块、S6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93877.62m2(其中S5地块54208.84m2、S6地块39668.78m2)。
地块位置:**市**区矿泉街道瑶台村沙涌南片区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居民用地及商业用地为主。
用地规划:根据******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市瑶台**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S5地块规划意见》、《关于**市瑶台**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S6地块规划意见》,S5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铁路用地、公园绿地兼容铁路用地兼容防洪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兼容铁路用地、水域;S6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现状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等建设用地,拟申请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铁路用地、公园绿地兼容铁路用地兼容防洪设施用地等,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用地分类:根据用地规划,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为第一类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GB36600-2018中划定的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本调查地块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6月~7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踏勘,并通过对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及收集的地形及航拍等资料得知,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一)地块历史沿革
经查阅历年历史地形图资料并结合走访核查确认,本次调查范围内S5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含耕地、园地等)及低丘岗地(当地传统俗称"茅草岗");S6地块历史上则以居民居住区、学校及农田为主。调查地块东侧历史上存在一处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自然水体,呈条状横跨S5地块及S6地块。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1973年,****研究所在茅草岗开设办公,占地面积约10亩,早期建有3栋办公楼及配套简易用房;地块内其他区域仍保持农田性质;
1978年左右,位于S5地块内南面部分农用地改为仓储用地,建设单层简易仓库,主要存放的商品为麻袋、布料等;
1994年,S5地块内原有的简易仓库被拆除后连片开发,改建成现状商住混合功能区——以居民住宅楼为主体建筑,局部区域建设为仓储用房及商业配套,其中仓储用房主要用于物流仓储服务(包括快递物流、服装箱包存储及日用百货存放等功能);
1994年,为发展村集体经济,S5地块、S6地块西侧农田改建为2排单层仓库,主要出租作****商铺使用,不涉及化工品存放,2025年5月拆除仓库,现为待开发状态。
2000年左右,S6地块东侧鱼塘被回填,作为停车场使用,2025年7月停止经营。
2014年,****研究所将北楼四楼租给****公司从事LED编程设计及LED灯组装,2025年7月停产。
2018年,****研究所将北楼二、三层租给******公司作为办公用途,2023年搬离。
2018年,S6****商铺出租用于经营汽修养护店(志通汽修),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该店已于2025年6月停止营业。
2021年,S5地块东侧一栋两层仓库的一层部分铺位,出租用于经营汽修养护店(亨通汽修),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店已于2025年7月停止营业。
2018年~2025年间,地块内无明显的变化,主要以居住、仓库及商业为主。2025年7月,地块内基本完成搬迁,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污染识别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S5地块、S6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居住用地、农业用地、水塘等,开发利用期主要涉及居民区、科研办公、仓库、****修理厂等,调查地块无涉及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污染识别分析,本调查地块可能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为调查地块内的2家汽修厂,****服务中心、****中心维修汽车过程中可能发生油品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主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铜、镍、铅、六价铬、多环芳烃。
(2)调查地块周边及相邻用地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相邻及周边地块历史主要为居住区及两处仓库用房,无工业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排放,根据分析,调查地块周边企业污染物通过地面沉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的可能性较小。
(3)重点关注区域
以上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三、初步采样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7日,共完成23个土壤钻孔、地下水监测井6个(与土壤点共建),共采集土壤样品114个(含对照点)、地下水样品6个。其中土壤类样品及地下水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地块内土壤污染调查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设23个土壤钻孔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14组(含对照点)。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地块内钻孔取样样品砷、镉、汞、铜、铅、镍、石油烃(C10-C40)大部分均有检出,检出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挥发性有机物(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氯乙烯、三氯乙烯)及半挥发性有机物(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个别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较低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本地块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各项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需要对土壤启动详细调查工作。
2、地块内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采样分析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砷、镉、铜、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大部分均有检出,检出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要求,地下水浊度超III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可不进行详细调查。
3、综合结论
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符合类居住用地兼容铁路用地、公园绿地兼容铁路用地兼容防洪设施用地等的使用要求。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环境管理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第三阶段土壤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