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情街等五处户外电子大屏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14:19:41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同意,在**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坐落地址 |
播放时间 |
尺寸 |
出租屏显面积 |
租期 |
首年租金起始价 |
保证金 |
| 1 |
城投集**情街等五处户外电子大屏租赁权 |
塔山公园 (塔山路242号) |
18:30-20:00 |
2.88m*4.8m |
311.33㎡ |
3年 |
20000元 |
4000元 |
| 人民广场 (**路258号) |
18:30-21:30 |
4.928m*7.744m |
||||||
| 南大河滨水公园 (南河路385号对面) |
18:30-20:00 |
12.48m*7.68m |
||||||
| 殷夫公园 (兴盛路515号) |
18:30-20:00 |
6.72m*3.84m |
||||||
| ****广场 |
7:30-9:00 11:30-12:30 17:00-20:30 |
16.2m*8.5m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易。竞买人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出租标的,查阅有关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出租标的的现状;本中心对出租标的用任何形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
2、竞买人主体: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竞买人须于2025年10月22日16时前完成注册报名。
3、交易成交后,租金收取采用保底租金(交易成交价)+年营收金额超出保底租金部分五五分成的方式。以每年2万元作为保底租金进行公开招租(最终以交易成交价为准),年营收金额超出保底租金的部分按实进行结算,一年一结算。(例:保底租金(交易成交价)为4万元,承租人年营收10万元,按约定超出部分五五分成,承租人需另支付3万元((年营收10万元-保底租金4万元)*50%=3万元)给委托人)。租赁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4、保底租金采取按年结算的方法,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五处户外电子大屏租赁权。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应于约**前一次性支付至****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二年起承租人务必提前半个月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上述委托人指定账户。承租人按规定凭缴付租金收款收据和招租成交确认书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则按应支付租金的2%向委托人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5、年营收金额分成租金在每年合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按实结算,承租人需提供相关凭证供委托人审核,审核完成后承租人一次性将分成租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委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6、承租人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成交合同。
7、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必须向委托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8、本次交易成交的承租人系作为标的物的唯一**商。
9、广告业务的具体发布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经委托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10、发布的广告版面应确保质量要求,实行1小时响应服务管理制度。
11、委托人有权对承租人广告发布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制度。
12、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市有关户外广告的相关管理规定,须向委托人书面承诺,五处户外电子大屏仅作为广告发布使用,内容健康、真实、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发布广告保证不影响委托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广告版面应符合国家级文明城市要求。如因发****管理部门查处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情节严重的或被媒体曝光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拥有追偿权。
1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规情节严重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及投诉的,委托人有权没收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合同无条件解除。
14、租赁期间,涉及广告发布事宜的各种税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5、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五处户外电子大屏私自转租、分租。
16、若因****政府市政建设需要,对户外电子大屏实施维修、改造、拆除、迁建的,委托人需提前告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调整经营计划,但委托人不作补偿。
17、若因户外电子大屏维修、改造等第三方原因影响广告媒体运营的,广告媒体费用不做调整。
18、在租赁期间五处户外电子大屏广告空缺或损坏老化的,需由承租人制作发布完整,不得空置。
19、租赁期间,若承租人未能履行职责,未按期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缴纳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20、租赁期间,承租人每次发布广告需向委托人进行审核,并将相应广告合同提交委托人备案,经委托人确认后承租人方可发布。委托人定期对发布情况进行核查,委托人如发现承租人有未经审核广告发布,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21、租赁期间对于公益广告发布,按时间要求完成发布。公益广告必须按照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数量达到30%及以上(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且由承租人承担对接,以及对公益广告损坏老化的维护。
22、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支付及委托人、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按照《****集团户外电子大屏租赁使用合同》约定履行。
23、出租标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4、五处户外电子大屏租赁权期限与广告发布期限同步到期。
25、租赁期满,委托人收回出租标的,承租人应无条件交还,删除残余广告,恢复原状,如有损毁(正常损耗不在此限)承租人据实向委托人赔偿或修复。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136****1755)。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主体: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注册报名:竞买人须于2025年10月22日16时前完成注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时;标书代写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标书代写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法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县丹西街道**港路300****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3128(金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中心咨询。
****集团户外电子大屏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及甲方在户外电子大屏招租公告中的有关约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风情街、塔山公园、殷夫公园、人民广场、南大河滨水公园等五处户外电子大屏用于广告发布。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广告制作发布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广告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支付、保证金条款:
1、租赁期限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支付标准为保底租金 万元/年加年营收金额超出保底租金部分五.五比例分成(如年营收金额超出保底租金,超出部分按比例结算)。
3、付款方式:保底租金采取按年结算的方式,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户外电子大屏使用权,首期租金由乙方按招租成交价缴付至指定账户,乙方按规定凭缴付租金收款收据、招租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与甲方签署本合同。除首期租金外,第二年起,乙方务必在租金缴纳日前15日(即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号。年营收金额分成租金在每年合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按实结算,乙方需提供相关凭证供甲方审核,审核完成后乙方一次性将分成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为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5处户外电子大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还乙方。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损坏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未按时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对五处户外电子大屏拥有优先播放使用权,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定,对于甲方发布的其他商业、公益等广告活动予以认可。
2、租赁期间,乙方在限定时段内可合理使用五处户外电子大屏(以甲方规定的播放时间为准)进行广告宣传,乙方不得对电子大屏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和妨碍大屏正常使用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与广告发布客户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且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和广告发布客户负责,合同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乙方需发布的广告内容、合同资料、收费票据需提前报甲方审核、存档,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甲方有权定期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未经审核或违反广告法的广告发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书面承诺,使用五处电子大屏仅作为广告发布使用,发布内容应健康,不违反社会公德。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和画面表现形式,应当符合广告法及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应当进行审批的广告,乙方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因文案、画面内容不符受
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要求整改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涉。
5、租赁期间,****政府指令性公益性广告发布任务,****管理部门对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甲方有需求在5处户外电子大屏上发布通知或广告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满足。
6、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的五处户外电子大屏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交还,删除残余广告,恢复原状,如有损毁(正常损耗不在此限),乙方据实向甲方赔偿或修复。
7、租赁期间,涉及广告发布事宜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若****政府市政建设需要,对户外电子大屏实施维修、改造、拆除、迁建的,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运营计划,但甲方不作补偿。
9、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按应支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事故、纠纷处理
1、因乙方操作不规范致使5处户外电子大屏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经营纠纷与甲方无关,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3、如发生上述情由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保留随时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应予遵从。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若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本合同无条件解除。
2、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或无法经营广告业务,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至期满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条件解除。乙方与广告发布客户签订的合同,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擅自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的,则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条件解除。
4、乙方在租赁期内,违规情节严重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及投诉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条件解除。
5、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如乙方拒不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6、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乙方应秉承诚实守信为原则,积极拓展5处户外电子大屏广告租赁业务,在合同审核过程中严禁出现阴阳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考核内容
1、甲方对乙方发布的5处户外电子大屏播放运营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并开展不定时巡检,实行每月考核。
2、当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广告发布与展示
发布及时性:对于公益广告发布,按时间要求完成发布。公益广告必须按照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数量达到30%及以上(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且由乙方承担对接。
内容合规性:广告内容需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发布前需经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核。若出现违规内容,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二)数据报告与沟通协作
数据报告提交:按要求每次发布广告内容需向甲方提交广告发布数据。如经甲方核查发现有未上报广告内容发布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沟通协作: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及时响应并解决提出的问题。对不配合或故意拖延的,每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因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5处户外电子大屏损毁或无法使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修复后,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期满。乙方负责做好与广告发布客户的解释工作。
第九条、合同终止
除本合同约定的允许合同终止情况外,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处理完毕相关事务,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协商不成时,****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