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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赣卫妇幼发〔2018〕4号)和《****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文件要求,****卫生健康委****妇幼保健院开展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现场评价工作,****保健院分别从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四个维度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现场评价结果和综合评分情况,****保健院符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793-****212)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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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