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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6628548 | 建设单位法人:刘海全 |
| 李泽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大湖溪东江**E-1地块 |
| ****大学**医院(****)东江**院区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2-Q8412-中医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湖溪东江**E-1地块 |
| 经度:114.449722 纬度: 23.080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30 |
| 惠市环(**)建〔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4********6628548001V |
| 2025-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142.17 |
| 2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662854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4********6628548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检测中心 |
| 124********4682399 | 竣工时间:2025-06-11 |
| 2025-06-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2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5126 |
| 项目位于**市**区大湖溪东江**E-1地块,在现有(一期项目)东江**院区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大湖溪东江**E-1地块,在现有(一期项目)东江**院区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项目**1栋综合住院大楼,建筑占地面积约3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945平方米。二期项目新增病床床位500张,新增门诊部接诊量3000人次/日,新增员工500人。项目不涉及辐射诊疗相关事项。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1栋综合住院大楼,建筑占地面积约364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846平方米。二期项目新增病床床位500张,新增门诊部接诊量3000人次/日,新增员工500人。项目不涉及辐射诊疗相关事项。二期项目按照环评内容建设,增设1个危废暂存间和1个医废暂存间。 |
| 项目实建综合住院大楼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略微调整。增设1个危废暂存间和1个医废暂存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变化,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项目建设1栋综合住院大楼,建筑占地面积约3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945平方米。二期项目新增病床床位500张,新增门诊部接诊量3000人次/日,新增员工500人。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建设1栋综合住院大楼,建筑占地面积约364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846平方米。二期项目新增病床床位500张,新增门诊部接诊量3000人次/日,新增员工500人。 |
| 项目实建综合住院大楼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略微调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变化,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位****处理厂集水范围,项目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处理站采用“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两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预处理后均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口排渠,流经新开河,汇入东江。 废气:①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收集经水箱处理后引至地面约1.5米处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绿化带中。 ②食堂油烟:食堂油烟依托一期项目建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③检验科/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为总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和氯化氢,依托现有机械通风设备将废气输送到屋面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④****处理站废气:废气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⑤煎药房臭气:依托一期项目煎药房,煎药房煎药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污染物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排放。 ⑥生活垃圾暂存区臭气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臭气:通过加强对管理,保持区域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及时清运,对周边环境及住院病人影响较小。 ⑦机动车尾气:地下停车场设置送排风系统,经排风机抽出室外,通过室外大气以及绿地净化。 ⑧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空气消毒等手段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位****处理厂集水范围,项目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处理站采用“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两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池→消毒池”工艺预处理后均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口排渠,流经新开河,汇入东江。 废气: ①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收集经水箱处理后引至地面约1.5米处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绿化带中。 ②食堂油烟:食堂油烟依托一期项目建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③检验科/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为总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和氯化氢,依托现有机械通风设备将废气输送到屋面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50米。 ④****处理站废气:废气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⑤煎药房臭气:依托一期项目煎药房,煎药房煎药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污染物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排放。 ⑥生活垃圾暂存区臭气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臭气:通过加强对管理,保持区域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及时清运,对周边环境及住院病人影响较小。 ⑦机动车尾气:地下停车场设置送排风系统,经排风机抽出室外,通过室外大气以及绿地净化。 ⑧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空气消毒等手段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排放。 |
| 废水:废水处理站新增MBR池提升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工艺由“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两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变更为“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两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池→消毒池”。 废气:检验科/实验室废气排气筒高度从15m变更为50m,未降低原审批排放口高度;****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提高处理效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项目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18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可储存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院区右侧设置1个应急池,总容积为302立方米,可储存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 |
| 项目实际建设应急池容积相较于原审批增大,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增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998 | 9.998 | 53.829 | 0 | 0 | 19.996 | 9.998 | |
| 0.0004 | 0.0004 | 64.6 | 0 | 0 | 0.001 | 0 | |
| 0.0001 | 0.0001 | 13.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44 | 0.0044 | 0 | 0 | 0 | 0.009 | 0.004 | / |
| 0.0003 | 0.0003 | 0 | 0 | 0 | 0.001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两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池→消毒池→排放 | 废水排放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 1 | 检验科/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酸性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参照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 | 酸性气体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
| 2 | ****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气体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3 | 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 | 油烟净化器 | 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及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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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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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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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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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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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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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