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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辆车辆 |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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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辆车辆 |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 金额 |
| 207.79万元(人民币) |
| 10工作日 |
| 2025-10-17 |
| 是 |
| 动态报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完毕并履行完付款手续后即视为该资产(车辆)已归属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保管责任,受让方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因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损、丢失等)由受让方承担;自资产交接(车辆提走)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缴纳的各项税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过户完毕须给转让方提交车辆登记证书过户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等能证明车辆已过户的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