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赤岸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省电力2025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松港街道江边村溪前自然村的****赤岸110****电站内。****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扩建1台容量为1×50兆伏安的3号主变;扩建10千伏出线7回,改造10千伏出线3回;扩建10千伏电容器组1×(3.0+5.0)兆乏;扩建1套10千伏消弧线圈接地装置;拆除站内现有事故油池,原位**一座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1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需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变电站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电站内主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管理,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电站边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电站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电站****电站内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立方米),应确保集油管道与事故油池有效连接,事故油池具备防渗和油水****电站事故油收集的要求。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当地自然**部门报告,****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电站边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