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顺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5-10-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对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41号

关于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公司:

你单位《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东****公司拟投资502.86万元建设6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储存设施罐区一、泵棚一、装卸区一、罐区二、泵棚二及装卸区二,新增卸车泵、装车泵、打料泵、灌装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同时利用厂区原有土地及现有闲置装置。

建设规模:年M100车用甲醇燃料2万吨/年、醇基液体燃料15万吨/年、甲醇汽油(M85、M30、M25、M20、M15)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复合型生物清洁燃料8万吨/年。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地区”浓度限值。

运营期储罐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25m;依托)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储罐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 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及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露中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 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执行参照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预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初期雨水****处理站预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治理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东侧、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 81.6m2;依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以新带老”措施要求。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2025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