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XH2025-001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4 16:48 至 2025-11-08 16:4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0506.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东桥村南侧,无人机产业园东侧 | |||
| 经度 | 114.547128 | 纬度 | 33.78621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3 至 2025-10-2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孝君 | 单位联系电话 | 190****003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晓雨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676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林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772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将军路200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XH2025-001号宗地位于**省**市**县东桥村南侧,无人机产业园东侧,**东桥村居民区、农田和在建小区,南至**鑫之****公司、安庄和农田,西至东桥村居民区和农田,北至东桥村居民区和农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4.547128°,N:33.786217°。调查地块面积为70506.36㎡,合105.76亩,调查****办事处****委员会集体用地,水浇地,****基地,设施农用地,果园,其他林地,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为东桥村居民区、农田、树林。A-3-02地块内东北部为居民区,主要为居民居住;西**为农田及树林,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葱等,其余区域为树林。A-5-01地块内北部为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葱等,大棚内种植茄子;地块**存在一处居民区,一处树林,居民区目前仅用于居民居住。A-6-01地块内为农田及树林,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及蔬菜。经分析,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地块周围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地表水、医院。地块周边历****回收站、副食仓库、**鑫之****公司、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公司、**水务(西****公司、****公司、西****公司、****公司、**县疆****公司、******公司、**县**奥顺水暖店、****医院。通过分析企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此外,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识别可知,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农业生产、居民居住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