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 1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300吨精细化学品及其副产品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环境局)
通讯地址:**省**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5300吨精细化学品及其副产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矶山工业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5′48.34″、北纬29°56′53.88″,占地面积40649.9m2。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后新增生产规模1-萘酚4000t/a(其中电子级500t/a、优等品3500t/a)、1-氟萘500t/a、1,5-二氨基萘500t/a、1,5-萘二异氰酸酯300t/a及副产2-萘酚442.27 t/a、亚硫酸钠4428t/a、31%盐酸4037.94t/a。 主要**3栋甲类车间、2栋丙类车间、1个化学原料储罐区、2个甲类仓库、1个丙类仓库、1个锅炉房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并建设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循环水池、事故应急池(容积704m3)、初期雨水池(容积704m3)、冷冻机房等。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3%。新增劳动定员100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报告书》,项目****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尾水达《****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SO2、NO2、PM10、氟化物、二氯乙烷、TVOC、酚类、HCl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相应标准。 根据《报告书》,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或事故状况下,地下水水质氟化物、二氯乙烷、萘会出现超标情况,但污染物的最大运移距未超出厂界距离,建设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地下水污染。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二氯乙烷、萘,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项目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以上环保措施是可行的。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一套“二级冷凝+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排;导热油炉燃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排。 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业》(DB36/1101.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更严值标准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SO2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200mg/m3、NOx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200mg/m3、碱雾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10mg/m3、颗粒物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30mg/m3。加热炉、导热油炉燃天然气燃烧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线整体封闭,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做好原料桶和管道的密封,在厂区及罐区、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缓生产车间及化学品储存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业》(DB36/1101.2-2019),氯化氢、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二氯乙烷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0.14mg/m3、甲醇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1mg/m3、酚类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0.02mg/m3、氯化氢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0.2mg/m3、氟化物满足承诺执行的标准限值0.02mg/m3;厂区内NHM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尾气吸收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真空机组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等,产生量约101.12m3/d。其中含氟高盐废水单独设置一套除氟脱盐系统预处理(处理规模15m3/d),采用“中和+氯化钙沉淀+聚合氯化铝混凝沉淀除氟处理+蒸发除盐”,预处理后尾水与其他废水一并经架空污水管道排****处理站,****处理站采用“铁炭微电解+Fenton氧化+中和混凝沉淀+综合调节+厌氧+A/O/A+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00m3/d),项目废水常规因子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它特征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物料泵、水泵、真空泵、投料机、压滤机、切片机、离心机、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及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蒸(精)馏残渣、废活性炭、过滤渣、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废盐、氟化钙滤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过滤渣、废盐、精(蒸)馏残渣、冷凝废液、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拟在丙类仓库东南角**一座面积为300m2的危废暂存库,设计贮存能力为320t按照2个月危废暂存量设计;及一座面积为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设计贮存能力为40t。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议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议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