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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2MAE5F4MG0Y | 建设单位法人:白涛 |
| 白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路与**路交叉口向南200**侧6号 |
| ****年产100万双鞋底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032-制鞋业 19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路与**路交叉口向南200**侧6号 |
| 经度:115.089694 纬度: 34.4922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9 |
| 睢环审【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2MAE5F4MG0Y001W |
| 2025-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2MAE5F4MG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2MAE5F4MG0Y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9LTBK59U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0918fS1Y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鞋底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鞋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VA注射成型鞋底生产(拌料-注射成型-烘烤定型-修边)、TPR配件生产(拌料-注射成型-修边)、贴合线生产(刷照射剂、照射-刷胶、烘烤-贴底、压底-打磨)和描漆线生产过程(人工描漆-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EVA注射成型鞋底生产(拌料-注射成型-烘烤定型-修边)、TPR配件生产(拌料-注射成型-修边)、贴合线生产(刷照射剂、照射-刷胶、烘烤-贴底、压底-打磨)和描漆线生产过程(人工描漆-烘干-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有机废气分别经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针对鞋底在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项目的4台打磨机设置有集气口,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集气装置和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针对EVA注射成型、TPR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脱模剂挥发有机废气,贴合线刷照射剂、刷胶、照射、烘烤工序有机废气,描漆线调漆、描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鞋底在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项目的4台打磨机设置有集气口,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集气装置和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改变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更有利于有机废气的去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院内****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通过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院内****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通过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16 | 0 | 0 | 0 | 2016 | 2016 | |
| 0 | 0.1008 | 0.2592 | 0 | 0 | 0.101 | 0.101 | |
| 0 | 0.0101 | 0.0259 | 0 | 0 | 0.01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67 | 0.3033 | 0 | 0 | 0.187 | 0.187 | / |
| 1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无限值)****处理中心收水标准(pH值6~9、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化学需氧量40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5mg/L) |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院内****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园区内化粪池为共用化粪池,因此生活污水监测数据类比项目北侧5m的****公司的验收报告中:**中碳****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对《****公司年产1500万双运动鞋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废水排放情况,废水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废水的pH值为7.91~7.99,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监测最高值分别为0.108mg/L、19mg/L、66mg/L、6mg/L、≤5mg/L,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中心水质接纳要求。 |
| 1 | 成型工序、贴合线、描漆线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 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 EVA注射成型、TPR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脱模剂挥发有机废气,贴合线刷照射剂、刷胶、照射、烘烤工序有机废气,描漆线调漆、描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两周期期间:成型工序、贴合线、描漆线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44mg/m3~4.76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89kg/h~ 0.0462kg/h,除效率范围为81.7%~83.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 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 |
| 2 | 打磨工序袋式除尘处理设施出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鞋底在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项目的4台打磨机设置有集气口,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集气装置和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两周期期间:打磨工序袋式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排放浓度范围为1.7mg/m3~2.7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1kg/h~ 0.0458kg/h,除效率范围为95.3%~96.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
| 3 |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的排放建议值要求(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边界浓度限值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厂房封闭,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3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的排放建议值要求(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边界浓度限值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本项目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3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通过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两周期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范围为52B(A)-54dB(A),夜间监测值范围为44dB(A)-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生产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旧灯管分类收集到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安全处理。 |
| 1 |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格遵守车间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管理和安全检查 |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格遵守车间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管理和安全检查 |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院内****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院内****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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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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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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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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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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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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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