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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大道西北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经济开发区**大道西北侧。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公司现有生产线产能为年产18000t玻璃器皿。
为响应国家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号召,将现有的燃煤炉窑改造为天然气炉窑。
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50万元,将原燃煤气窑炉拆除,在原址重**立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型窑炉,同时改造原有的环保设备,以及增加一台制氧机,液氧罐,液化天然气槽车和天然气管道铺设。项目改建后不增加产能。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81****5818
附件1: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