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广陵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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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批复
主题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批复公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0-27
文号 扬环审批〔2025〕06-32号
时效
名称 关于****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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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沙头镇**路西侧,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于2024年6月25日取得了我局批复(扬环审批〔2024〕06-17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市场需求的变化,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产品方案中汽车车灯底壳由240万件/年改为230万件/年,同时增加10万件汽车车灯壳组件,新增喷漆工艺,其他产品产能不变。根据你单位委托**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合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涂装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库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等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涂装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车间外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采取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西侧、南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和规范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同时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一)新增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64吨/年,化学需氧量0.003吨/年、氨氮0.0003吨/年、总磷0.00003吨/年、总氮0.001吨/年;

全厂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1216吨/年、化学需氧量0.061吨/年、氨氮0.0061吨/年、总磷0.00061吨/年、总氮0.018吨/年。

(二)新增废气:VOCs 0.9118吨/年、颗粒物0.102吨/年、二氧化硫0.032吨/年、氮氧化物0.151吨/年;

全厂废气:VOCs 1.9278 吨/年、颗粒物排放量为0.102 吨/年、二氧化硫0.032 吨/年、氮氧化物0.151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

四、本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市****执法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运行。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5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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