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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目标:
1.车辆(包括民航牌照车辆)维修、保养;
2.民航牌照车辆上牌、代验车等。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满足的行业标准;
2.二类整车维修企业资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分公司全车系维修;
2.一级二级保养服务;
3.按******支队规定时间进行的民航牌照车辆年检;
4.协助办理社会牌照车辆的年检;
5.虹桥区域采购1-2家符合条件供应商。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全年24小时全天候小修及应急抢修;
2.零配件使用原厂配件,或者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生产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生产、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配件),安装前我方有权验货(抽检),根据我方抽检要求提供原厂防伪包装或者必要的验证流程;
3.机场内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抢修,机场外30公里内40分钟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4.未按约定时间抢修的免收小修工时费;
5.虹桥区域车辆维修商必须有固定维修场地(自有或租赁),尽量靠近虹桥机场工作区且具备拖车能力。
五.验收标准:车辆维修行业标准。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供应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及业绩要求。 |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九)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