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景溪南苑联良路13号等59处房产9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2 |
出租底价 |
****5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房屋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单个权证号、面积等信息详见标的清单。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系******公司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标的房屋目前部分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如联良路31号、33号1楼商铺等,详见在租清单),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可能存有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 4、标的房屋现有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于2025年11月15日到期,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5、权证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为保障性**工程配套公建用房。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9238.22 |
||||
租赁期 |
9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起 |
||||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2个月,设在9年租期的最后二个月。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免租期租赁期最后2个月,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个租金支付节点支付时抵扣。如实际租赁期限不满9年,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到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万元,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服用地/商铺。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等限制的业态,****政府有关物业使用,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该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由出租方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手续齐全,产权系出租方所有,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就经营所需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租赁证件、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办理资料,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如因相关证照、批准或许可无法办理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等。 (3)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该处房屋的租赁权全部一起转租或变相转租给其他一家单位,但是允许承租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将合同所涉房屋分割转租经营。 (6)成交后,若承租方与现有租户续签合同的,则由承租方负责合同重签工作;若承租方与现有租户不续签合同的,由出租方负责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出租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需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银行进账证明)等】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范思源 |
联系电话 |
186****138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3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