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汽车拉伸件、手机连接器生产项目 | **市锦溪镇昆开路198号2号厂房(对应产权证2号房) | **** | **锟晟****公司 | ****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公司位于**市锦溪镇昆开路198号2号厂房的2891m2闲置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拉伸件2000万件、手机连接器300万件。 | 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水厂有限公司,执****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切削液和火花油挥发生产的油雾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公司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市巴城镇石牌相石路666号4号房 | ******公司 | **绿****公司 | 本次拟投资200万元,购置注塑机组生产设备,于现有租赁厂房进行扩建,新增租赁建筑面积2336m2,扩建后全厂租赁面积为3336m2,本次扩建新增塑料包装制品200吨/年。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有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废气、焊接废气及设备维护油雾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公司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 **省**市周市镇金茂路768号 | ****公司 | ******公司 | 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企业拟投资2300万元进行扩建,依托现有已租赁的尚宝泰机械****公司工业厂房,企业内部调整布局,购置印刷机、贴片机、检测设备、回流焊、镭雕机、点胶机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预计年增产印制电路板1000万套(主要用于充电宝)、智能开关150万套、智能消费设备50万套、金属工具80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补焊废气、组装胶水挥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锡膏及助焊剂挥发废气、钢网清洗废气、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两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分板废气、镭雕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