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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县碱厂**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让河乡碱场村
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135****0183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