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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水许可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5-05-14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市湾沚区湾沚镇百花灌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政府:
你单位申请延续取水许可材料已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具体批复如下。
1.同意你镇百花灌区取水许可(D340221S2020-0006) 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6月9日至2030年6月8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为115.27万m3,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保持不变。
2.你镇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定期 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3.你镇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水务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务局批准。你镇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 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4.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镇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6.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