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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3CAGX288 | 建设单位法人:郭庆 |
| 王维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泰****工业园迎驾路以东、南留街以南 |
| ****核电封头及筒体、压力容器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迎驾路以东、南留街以南 |
| 经度:117.08956 纬度: 36.0252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2 |
| 泰岱环境审报告表〔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0MA3CAGX288001X |
| 2024-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391.52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3CAGX2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900MA3F2T05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3M54RC0W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5-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2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70559.32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110335m2,建筑面积73172.9m2,购置火焰等离子数控切割机、天然气炉等设备309台(套),以碳钢钢板、环氧底漆、丙烯酸面漆等为原辅料,年产核电封头及筒体8万吨、压力容器1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49391.52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110335m2,建筑面积73172.9m2,购置火焰等离子数控切割机、天然气炉等设备105台(套),以钢板等为原辅料,年产核电封头及筒体2.4万吨。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核电封头:原料钢板分为碳钢材质和不锈钢材质。用切割机(切割机、激光切割机)进行下料,切割出所需尺寸。使用焊机进行焊接加工,焊接完毕后,部分工件需进行打磨处理,然后使用加热炉进行先加热再用油压机进行压制,压制后进行热处理(加热和热处理根据产品尺寸选择电加热炉或天然气炉),然后根据材质选择使用喷砂、抛光或是水喷砂,即成成品。根据企业提供数据,碳钢材质的进行喷砂处理,10%不锈钢材质的进行抛光,90%不锈钢材质的进行水喷砂。 压力容器:原料钢板用切割机进行下料,切割出所需尺寸进行焊接、卷筒,然后进行封头(使用核电封头、筒体生产线进行生产)和筒体的焊接组装,成为壳体,壳体检验合格后进行接管、法兰、补强板、内件等组装焊接,完成后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工艺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加热温度为900℃左右,保温时间按钢板厚度调整保温时间,年加热时间约800h。碳钢材质的进行喷漆、自然晾干后即成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核电封头:原料钢板分为碳钢材质和不锈钢材质。用切割机(切割机、火焰等离子切割机)进行下料,切割出所需尺寸。使用焊机进行焊接加工(焊接前需要铣边机为钢板焊接开焊缝坡口),焊接完毕后,部分工件需进行打磨处理,然后根据产品性能的要求,部分工件使用加热炉进行先加热再用油压机进行压制,压制后进行热处理(加热和热处理根据产品尺寸选择电加热炉或天然气加热炉),然后根据材质选择使用喷砂、抛光或是水喷砂,即成成品。根据企业提供数据,碳钢材质的进行喷砂处理,10%不锈钢材质的进行抛光,90%不锈钢材质的进行水喷砂。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加热炉燃烧废气、喷砂粉尘、抛光粉尘、喷漆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危废间废气、食堂油烟和汽车尾气。1#车间下料切割粉尘、焊接、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2#车间下料切割、焊接、打磨粉尘、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距地面2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浓缩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距地面25m高排气筒排放;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2#、3#天然气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距地面24m高排气筒排放;4#天然气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经1根距地面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应做到雨污分流。项目调质水池用水、水喷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再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500mg/L)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金属下脚料(含金属碎屑)、废焊材和焊渣、废砂料、除尘器收尘收****公司;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废滤筒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齿轮油桶、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漆桶和稀释剂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粘附切削液的金属屑暂存危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收集的油烟由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加热炉燃烧废气、喷砂粉尘、抛光粉尘。1#车间火焰切割下料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处理后,共用1根28米排气筒排放;2#车间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距地面25m高排气筒排放;1#、2#、3#天然气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距地面2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应做到雨污分流。项目调质水池用水、水喷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500mg/L)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一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下脚料(含金属碎屑)、废焊材和焊渣、废砂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氧化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齿轮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齿轮油、粘附切削液的金属屑。 职工生活垃圾、废滤筒产生后放入垃圾箱,委托****清运;废焊材和焊渣、废砂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氧化皮外售**市****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市****公司处置。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900MA3CAGX288001X。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02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205 | 0 | 0 | 0 | 0.205 | 0.205 | / |
| 0 | 0.4227 | 0 | 0 | 0 | 0.423 | 0.42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500mg/L)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 500mg/L、氨氮 40mg/L、悬浮物 200mg/L、BOD5 250mg/L、总磷 7.7mg/L、总氮 50mg/L) | 化粪池 | pH值8.1~8.2之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43mg/L、34.9mg/L、78mg/L、51.0mg/L、1.78mg/L、38.3mg/L |
| 1 | 滤筒除尘器 |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8米高 ,9.79kg/h*) | 滤筒除尘器 | P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451kg/h; | |
| 2 | 滤筒除尘器 |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5米高 ,7.225kg/h*) | 滤筒除尘器 | DA007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33kg/h | |
| 3 | 脉冲除尘器 |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5米高 ,7.225kg/h*) | 脉冲除尘器 | DA00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911kg/h | |
| 4 | 低氮燃烧器 |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 );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4米高,颗粒物6.37kg/h*、二氧化硫4.29kg/h*、氮氧化物1.27kg/h*);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1标准(1级) | 低氮燃烧器 |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9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42kg/h;烟气黑度<1级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2kg/h;烟气黑度<1级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4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22kg/h;烟气黑度<1级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 厂界南、西、北昼间噪声范围53.0~55.5dB(A)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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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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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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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