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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
2025联验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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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你单位申报的******厂房、办公楼项目,位于北港大街77号。包括厂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4418㎡。
2025年10月28日,秦****服务局****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区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联合验收。
截止到2025年11月3日,****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区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出具了验收合格的意见。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出具了“不涉及”的受理意见。
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联合验收合格。
特此通知。
**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