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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浙****公司供热系统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衢开环建〔2025〕21号 | 2025.****.12 | 衢开环建【2025】21号浙****公司供热系统改造提升项目环评审查意见(1).pdf |
| 2 | 关于****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衢开环建〔2025〕22号 | 2025.****.12 | 衢开环建【2025】22号****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评审查意见(1).pdf |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1日(7日)。
联系人:******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153
通讯地址:****中心****中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