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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应答人必须提供至少一个自2023年7月1日以来的信息化项目业绩。(说明:经需求部门前期市场调研摸排,本次所涉及的设备与集成,属于成熟标准化的技术范畴,具备能力的厂家众多,竞争充分。本次业绩门槛不限金额,以便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以更合理的成本获取优质产品与服务。)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