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药港一期储能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华药港一期储能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华药港一期储能项目;
2.1.2建设地点:****开发区;
2.1.3最高投标限价:****685.13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并完成并网;
2.2招标范围:中华药港10#楼625kW-1305kWh储能项目施工,主要包括并网柜、储能一体柜、电缆、电缆排管、检查井、储能一体柜基础、全系统联调、试运行、保修服务、办理并网相关手续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推荐品牌:
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或厂家) |
| 1 |
电气主要元器件 |
**人民(上联)、**开关、许继低压、**辉能 |
| 2 |
电线电缆 |
远东、上上、**、宝胜 |
| 3 |
储能柜 |
阳光、晶科、晶澳、固德威、奇点 |
| 4 |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
安科瑞、灿能、中电电力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委员会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 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缴纳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标书代写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市**区**中路12号103室;
3.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上午0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交易中心开标3室
6.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开发区 地址:**市**县建设路240号美都**
邮编: 222069邮编:222200
联系人:卞工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911 电话:0518-****5080/139****14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