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省******酒店五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25-11-28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11-20~2025-11-27
我公司受有处置权部门委托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省******酒店五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详情(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二、公告及登记时间:
本次拍卖的标的于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进行公告;
意向竞买人于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携主体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交纳凭****公司进行登记报名,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加竞买,逾期不予办理;
担保人、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须拍卖当日到场申请相关权利,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三、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必须于2025年11月27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893********00001
行号:313****01011
转账时须注明:智慧停车****停车场与充电桩20年经营权拍卖保证金。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意向竞买人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前持主体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拍卖。
拍卖地点:**省******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节假日除外)。
六、登记及展示地点
1、登记地点:****(****开发区经开环路1-1号A5栋110室)
2、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七、标的物情况及瑕疵说明:
1、标的物共涉及**省**市23座停车场,共计3088个车位,34处场地共计409个充电桩,以实物现状整体拍卖,具体数量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2、竞买成交,买受人需与委托人签订经营合同,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需征用本标的部分对应物,依据征收管理办法由征收方负责,委托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必须按照标的物范围及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违反上述规定,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未经委托方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让、转租、转包。
5、停车场、充电桩运营的各项成本,费用、税费及物业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税费、设备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包括但不仅指以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停车场、充电桩经营发生的各项纠纷,包括车辆损毁丢失、设备损坏、工作人员的伤亡等一切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6、****停车场安装充电设备、广告牌、张贴标识等事项,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按规定须经审批的,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买受人进行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成果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移或要求补偿。
7、竞拍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并需履行下列责任:
(1)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经营计划;
(2)履行《合同》约定,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3)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4)加强对设施、设备的运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及日常管理,确保设施完好;
(5)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8、买受人在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标的:
(1)擅自转让、出租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竞买人参拍前须实地踏勘,自行测算标的物面积、数量等相关数据,认可现状后参加竞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时的依据。
现于公告中予以说明。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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