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旁的农用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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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狮****门窗厂旁的农用地 | ||
| ****001 | ||
| 正常公告 |
********旁的农用地使用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 **市**区狮****公司
| 资产名称 |
用途 |
资产地点 |
占地面积 |
租期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复耕履约保证金 |
| 狮****门窗厂旁的农用地 |
农业 |
位于**市**区狮山镇龙头西鸦地块内位于****花园南侧、门窗厂旁的农用地 |
约33亩 |
约1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7年1月15日止 |
1500.00 元/亩/年 |
100.00 元/亩/年/次 |
2.5万元 |
5万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瑕疵等) |
1.本宗地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水浇地)、农用地(乔木林地、坑塘水面),部分为工业用地和特殊用地;若实地非农化、非粮化的,不得按现状保持,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本宗地占用耕地约26.55亩,耕地须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也包括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不得违法改变农用地用途和破坏耕作条件。竞得人利用本宗地用于合同约定用途外的用途,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本宗地恢复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本宗土地为**市**区狮****公司与土地权属人**市**区狮山镇龙头村西鸦经济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期至2037年2月28日止。**市**区狮****公司在合同期内有权将该合同标的物公开出租(租赁)给第三方。本宗土地未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挖塘等破坏种植种树条件。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建设农村道路。涉及耕地的乡村**项目暂停审批。另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挖塘、种树、种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于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①填埋填土行为;②对地表进行硬底化;③搭建建(构)筑物;④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⑤建设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堆场;⑥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出现非农行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 4.基本农田以及耕地的利用,需要符合《自然**部农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未经审批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未补充相应耕地前,单位或个人严禁改变该地块的耕地用途,否则行政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落实整改。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破坏其耕作条件。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超过十五亩或以上,达到触犯刑法条件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村组集体的责任。 6.为落实耕地保护,竞得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依约一次性交纳复耕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竞得人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宗地耕地的复耕复种,并达到**市**区耕地恢复验收标准。如通过实地验收,则无息退还复耕履约保证金至竞得人。如未能通过实地验收,则属竞得人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没收复耕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须在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如竞得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成,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竞得人责任,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 7.若竞得人需要清理出租人遗留的搭建物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或附属设施、其他物品方可使用土地的,由此产生相关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招租人(出租人)不对此承担。土地日后开发所需水电燃气、通讯、土地平整、道路等基建费用和相关开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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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 无。
4.租金收取方式: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租金每5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的租金标准为公开交易的成交价,往后每个周期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0%。2、按先交后用的原则交付租金,租金按一年度为一期进行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依约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合同首年租金(按当年度剩余租期计算)。在合同首年12月10日前,乙方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次年度(下一期)租金。往后每年12月10日前,乙方提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付清次年度(每期)租金(即12月10日前付清次年1-12月的总租金)。合同最后一年(2037年)租金按一个月收取,在2036年12月10日前付清。若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向甲方缴纳当期应缴租金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银行账户),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投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意向人需提供从事生产经营农业行业活动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以下经营范围中的两项: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谷物种植,农作物种植,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行业。
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企业法人不能参加竞买。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jy.****.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zcjy.html)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7.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网上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8.招租人不组织交易资产的土地现场踏勘,意向人应自行实地查看资产现状,亦可自行向招租人咨询了解资产相关情况。本宗地由招租人(出租人)按现状进行交付。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项目土地现状完全了解并清楚,竞得土地后不得再对土地现状问题提出异议,并同意由出租人按土地现状交付。出租人不再承担租赁物任何状况下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水电燃气、道路等)。双方确认以此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具体位置详见合同附件。本租赁物的地下**、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租赁范围。租赁物上如有出租人遗留的搭建物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或附属设施、其他物品,需清理后方可使用土地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招租人(出租人)不对此承担。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30分止;(交易前2天)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6时;(交易前一天)标书代写
3.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招/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中心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中心通过**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合同条款等)并不构****交易中心****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交易中心****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招/出租人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质疑投诉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1.**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0765
2.****交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57-****2057、****6255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中心
3.招/出租人:**市**区狮****公司
联系人: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7732
地址:**市**区狮山镇万锦路2****管委会C座1楼105室
招/出租人:**市**区狮****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