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9745.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康路以北,香府路以西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0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9745.1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3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5BB0123 | |||
| 起始价: | 472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 ****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二)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上没有开发建设的。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18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18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19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特别说明: 1.海绵城市按照《**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按照**项目(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类、广场等地块类)不应低于75%控制;2.停车位按照《**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21〕12号)执行;3、受让人在建设前须****办公室对接,按照《**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装配式建筑、生态绿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充电桩、文化体育等及其他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公厕、垃圾站及垃圾分类设施等应满足城管部门要求;5、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办公厅》及《**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J43/T542-2022)相关文件规定执行6.项目建设应符合我市“智慧城市”相关要求;7、未尽事宜:受让人应服从城市规划相关要求。8.土地成交后,****中心负责将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移交给土地受让人。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道东35号
联 系 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730-****73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