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同升街道振华路519****工业园19栋401、402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期 |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博咨环境****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在**市**区振华路519****工业园19栋401、402室建设****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17.04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区、仓储区、前处理区、理化区、仪器分析区、微生物实验区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检测过程中配制试剂产生的废液、器皿第一道清洗废液和喷淋废水须进行分类收集,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外排;器皿清洗废水、未超标水样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 二、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配套的各类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对实验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三、大气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过程在通风橱中进行,无机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固体废物影响环境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9615 通讯地址:**市**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会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邮 编:4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