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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锅炉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圩镇红卫村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技改辅助配套的加热炉供热工程,取消3台80万大卡生物质燃烧炉,改建为1台220万大卡生物质燃烧炉,产品种类和产能、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发生改变。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二)项目生物质燃烧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