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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
| 1 | ******公司 | 不通过 | 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第9项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 ||||||
| 2 | 中建****公司 | 通过 | |||||||
| 3 | **市****公司 | 通过 | |||||||
| 4 | ****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29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02日00时00分止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
| 联系人:聂工 | |||
| 联系电话:020-****4162 | |||
| 联系地址:**市**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区建****管理中心 | |||
| 联系电话:020-****7092 | |||
| 联系地址:**区公益路39号 | |||
| 招标人名称:**** | |||
| 日期: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