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处理厂****处理厂)项目(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市**街道光地村北侧、东**南侧、****水厂一二期西侧及东侧 | ****水务局 | ****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8万m3/d(分两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规模为6万m3/d,二阶段规模为2万m3/d),项目用地规模154.35亩,采用“细格栅—调节池—提升泵房—芬顿反应池(仅化工废水)—絮凝沉淀池—厌氧水解池—AO-AO生化池—二沉池—自养反硝化滤池—中间提升泵房—Fenton催化氧化—稳定池—高效沉淀池—粉炭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二阶段采用“细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一厌氧水解及中沉池-AAO/AO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Fenton催化氧化-稳定池-高效沉淀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尾水排入北江 | 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详见受理公示中的环评文件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9190 传真:0579-****9848
通讯地址:**市双**街858****中心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