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CGBCUD3N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宏 |
| 高红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董浜镇徐市雪越路11号恒泰智造产业园二期 |
| **汽车激光雷达元件、汽车手机摄像遮光板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90-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董浜镇徐市雪越路11号恒泰智造产业园二期 |
| 经度:120.956389 纬度: 31.6663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1 |
| 苏环建〔2024〕81第00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CGBCUD3N001Z |
| 2025-10-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CGBCUD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CGBCUD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5MA7K9DC763 | 竣工时间:2025-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_detail_103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激光雷达元件500万件、汽车手机摄像遮光板1亿件。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年产汽车激光雷达元件500万件。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汽车激光雷达元件生产的QPQ盐浴复合生产线生产工序为碳钢、不锈钢件的CNC加工、去油粉清洗、电加热井式预热炉预热、金刚砂喷砂、电加热井式炉盐浴(基础盐(N-A)、调整盐(N-B)、氧化盐(C-C))氮化和氧化、冷却、自来水后清洗、烘干/后处理(喷砂和湿式研磨)-烘干、浸防锈油、检测(镶埋塑粉固化后金相切割、金相磨抛)。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产品汽车激光雷达元件生产的QPQ盐浴复合生产线生产工序为碳钢、不锈钢件的CNC加工、去油粉清洗、电加热井式预热炉预热、金刚砂喷砂、电加热井式炉盐浴(基础盐(N-A)、调整盐(N-B)、氧化盐(C-C))氮化和氧化、冷却、自来水后清洗、烘干/后处理(喷砂和湿式研磨)-烘干、浸防锈油、检测(镶埋塑粉固化后金相切割、金相磨抛)。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后处理研磨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盐浴氮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CNC加工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前后处理工序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炉渣、污泥、废切削液、清洗废液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前清洗废水、盐浴氮化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冷却废水、后清洗废水、后处理研磨废水)经厂内低温热泵结晶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蒸馏水全部回用于漂洗及冷却的直流冷却水,无外排,蒸馏结晶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本项目盐浴氮化工序产生的氨经设备密闭侧吸和顶吸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水喷淋吸收塔收集处理,尾气经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 CNC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前后处理工序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及合并二次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检测工序抛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检测工序滴加草酸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外排。项目噪声主要为预热炉、氮化炉、氧化炉、干式喷砂机、清洗线、CNC加工中心、行车、空压机、检测设备等生产设备运转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炉渣、污泥(蒸发残液)、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处置; 项目设有面积48m2的危废仓库,位于车间三楼,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金属屑、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外售个人综合利用; 项目设有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一楼,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员工生活垃圾由产业****服务中心收集后环卫部门处理。 |
| 项目生产废水(前清洗废水、盐浴氮化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冷却废水、后清洗废水、后处理研磨废水)处理措施由环评的“调节+次氯酸钠破氰+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变动为全部直接进入低温热泵结晶的低温蒸发处理,蒸馏液回用,结晶渣作为危废处置。此外,项目废气DA001排气筒高度由15米增加至28米,利于扩散; 车间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原喷砂车间及危废仓库由一楼车间实际建设至三楼车间,以上不导致卫生防护距离发生变化。 项目危废仓库面积由环评的25m2增加到48m2,以上增加面积后利于安全暂存;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项目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8 | 0.048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144 | 0.24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013 | 0.0216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23 | 0.003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202 | 0.0336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05 | 0.0205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0029 | 0.0099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低温蒸发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公司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前清洗废水、盐浴氮化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冷却废水、后清洗废水、后处理研磨废水)经厂内低温热泵结晶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蒸馏水全部回用于漂洗及冷却的直流冷却水,无外排,蒸馏结晶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各污染物指标经处理后回用水水质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直流冷却水与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指标均可达****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 |
| 1 | 两级水喷淋吸收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盐浴氮化工序产生的氨经设备密闭侧吸和顶吸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水喷淋吸收塔收集处理,尾气经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氨有组织排放能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厂界无组织排放能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
| 2 | 油雾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CNC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检测工序抛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检测工序滴加草酸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外排。 |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 |
| 3 | 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及合并二次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前后处理工序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及合并二次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检测工序抛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检测工序滴加草酸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外排。 |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主要为预热炉、氮化炉、氧化炉、干式喷砂机、清洗线、CNC加工中心、行车、空压机、检测设备等生产设备运转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外1m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炉渣、污泥、废切削液、清洗废液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炉渣、污泥(蒸发残液)、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处置; 项目设有面积48m2的危废仓库,位于车间三楼,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金属屑、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外售个人综合利用; 项目设有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一楼,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员工生活垃圾由产业****服务中心收集后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