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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编制的《**市**区**镇**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等17个村庄规****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批复情况及公开版成果面向社会进行长期公开。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联系****,联系方式0917-****817。
附件1:****政府关于**镇**河村等17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附件2:**镇**河村等17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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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