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开启日期:2025年12月3日09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事务所
响应报价:人民币80000.00元
公示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5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市**区**路3388****中心7楼,联系人:刘铭,联系电话:177****2273。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路与繁华大道交****中心B3栋23楼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87****886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3388****中心7楼(**北路与**路**西北角)
联系人:王鑫淼
电话:177****9761
邮箱:****@163.com
四、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551-****9621
监督邮箱:****@ahinv.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