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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市**区******园区启动区新航**侧、创新路西侧地块;24313.03平方米城镇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壹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壹份扫描电子报告。 | ||
| 否 | ||
| 平方米(24,313.03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已在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 ||
| 无 | ||
| 中选确认评估机构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因业主原因延迟则期限相应**)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估价服务费=该项评估工作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30%(折后估价服务费不足1千元的,按1千元计算)(含税全包价);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80日内,采购方向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支付估价服务费;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一年内若该宗地不成交或未出让的,则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 ||
| 否 | ||
| 是 | ||
| 2025-12-0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