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段-**市星合立****公司案件 | JZXCS202********002-0001 |
成交结果公告
****受****委托,就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用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 标段 | 标段名称 | 采购需求 | 采购上控价 |
| 1标段 | **市星合立****公司案件 | 拟采购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一项,包括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反诉(如有)和执行阶段以及重审(如有)、再审阶段(如有)、和解谈判(如有)的处置该合同纠纷全过程法律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诉讼结案:固定费用≤4.5万元,风险提成≤实际回款2%,合计≤22.5万元(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差旅费); (2)调解/和解结案:固定费用≤4.5万元,风险提成≤实际回款1.5%,合计≤18万元(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差旅费) |
| 2标段 | ****商贸有限公司案件 | (1)诉讼结案:固定费用≤4万元,风险提成≤实际回款2.4%,合计≤15万元(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差旅费); (2)调解 / 和解结案:固定费用≤4万元,风险提成≤实际回款1.3%,与固定费用合计≤10万元(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差旅费)。 | |
| 3标段 | 合****公司案件 | (1)诉讼结案:固定费用≤4万元,风险提成≤实际回款 0.75%,合计≤20万元(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差旅费); (2)调解 / 和解结案:固定费用≤4万元,风险提成≤实际回款0.70%,与固定费用合计≤18万元(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差旅费)。 | |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三、邀请供应商名单:****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市****事务所、****事务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事务所****分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与采购人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4.供应商在磋商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磋商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磋商活动的行为。
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五、评标信息
评审日期:2025年12月2日
评审地点:**市**区枫林路18****中心
六、公告期: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七、成交信息
| 标段 | 成交供应商 | 最终报价 | 服务期限 | ||||
| 诉讼结案 | 调解 /和解结案 | ||||||
| 固定费用 | 风险提成 | 固定费用 | 风险提成 | ||||
| 1标段 | **市****事务所 | 35000.00 | 1.80% | 25000.00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完成与本事务相关的全部法律服务工作。 | |
| 2标段 | 截止至2025年12月2日9:30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故作废标处理 | ||||||
| 3标段 | ****事务所 | 22000.00 | 0.50% | 22000.00 | 0.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完成与本事务相关的全部法律服务工作。 | |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市**区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十层办公楼
联系人:谢敏杰;联系电话:188****9846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枫林路18****中心二楼
联系人:覃健钊、丁玲、何浏;联系电话:0771-****031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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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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