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市**区明福香料胡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市**区南街街道常乐下路塘自然村,法人代表为梁郑明。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7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办公生活区及晾晒场**白胡椒加工生产线1条,加工白胡椒粒。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加工白胡椒粒195吨,胡椒副产物(胡椒梗、胡椒皮、残次品)5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原辅材料:水电、生胡椒果、包装物品、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等。
(三)主要设备:分选机1台,包装秤、液压泵各3台,铁皮手推车8台,滚筒机14台等。
(四)生产工艺流程:胡椒果→浸泡、脱皮、冲洗→清除杂质→自然晾晒→分选大小→分类包装→成品→外售等。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切实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等。建筑垃圾清运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统一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垃圾要集中收集,环卫处理。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营设备噪声。业主要合理布局厂房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加强项目运营区域进出车辆管理,确保运营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按正常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日常生产活动,禁止每天**时间中午12时—14时、22时—次日凌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近期必****处理站处理,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过滤达标后,可作为项目租赁地林地浇灌用水,不得乱排、外排;远期生产废水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先进装备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回用水池,80%上清液回用于生产,20%尾水连****园区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等。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运营场所排气、通风,通过定期清理污物、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确保运营区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要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向高空排放。
(六)项目废弃物主要为胡椒副产物、废包装袋、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棚渣、污泥及生活垃圾等。胡椒副产物可集中收集外卖;废包装袋要统一收集后交专门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棚渣、污泥要定期清理,委托专门单位回收;机修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
(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纳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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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