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演播室灯光、录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验收报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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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770********259801

二、合同名称:****演播室灯光、录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演播室灯光、录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西溪河下77号

联 系 方 式:133****885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申花路789号龙申剑桥公社F座6A室

联 系 方 式:133****23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承包人需完成演播室灯光、录制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保修等一系列工作,具体包括:
设备采购与供货: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品牌、型号、数量,提供全部设备及材料(共计28项)。主要涵盖:
录制设备:摄影机、镜头、切换台、录像机、调音台、麦克风、提词器、通话系统等。
灯光设备:LED影视柔光灯、聚光灯、调光控制台、信号放大器等。
系统集成:数字分身实训及虚拟演播合成系统。
配套设施:导播桌、格栅架、线缆、安装辅材等。
安装与施工:负责所有设备的现场安装、布线、系统集成与调试,确保整个系统达到可使用状态。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提供贰年保修期,并承诺保修期后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仅收配件成本)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
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需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工程需符合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质量责任: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若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付款与发票要求:
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100%的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构成违约。
其他承诺:
承包人承诺不转包及违法分包。
双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服务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5日 注:合同明确,当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与总日历天数不一致时,以总日历天数30天为准。

服务地点:**市**区西溪河下路77号

七、验收日期:2025-12-0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孙继军,钦国伟,巩守虎

九、验收意见:经综合评审,验收小组一致认为:
本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和技术标准,安装规范,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
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后续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本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贰年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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