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企业入围中石油充电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绿能慧充/特来电/华为/英飞源/盛弘电气/许继电源等!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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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中国石****公司****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其中标段一充电设备(普通)排名第一的是****,标段报价78472.9元;排名第二的是**特来****公司,标段报价83034.26元;排名第三****公司,标段报价78472.9元。

标段二充电设备(液冷)排名第一的是深****公司,标段报价186798.83元;排名第二的是华为****公司,标段报价226287.6元;排名第三的是******公司,标段报价174778.15元。

据原招标公告显示,中国石****公司****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为充电设备(普通),按应用环境划分为一般区域、高寒高海拔区域、盐雾区域(以实际供货地点区域为准),涵盖交流慢充、直流慢充、直流快充、普通超充、液冷超充等一体式及分体式充电设备,还有充电堆、充电模块、V2G 设备、充电枪、人机交互屏幕、充电枪助力装置及选配功能等物资,具体规格型号多样;

标段二为充电设备(液冷),包括全液冷充电堆、液冷超充终端、直流快充终端、液冷充电模块、液冷充电枪、人机交互屏幕、充电枪助力装置及选配功能等物资,有相应规格要求;

标段三为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枪,包含不同电流规格及枪线长度的直流快充、普通超充、液冷超充充电枪及枪线加长报价。

该项目预估工作量(1年):标段一采购数量30300台,标段二采购数量1591台,标段三采购数量12000套;上述****公司预估量汇总,实际需要与预估工作量可能存在差异,提示投标人要充分评估实际工作量与预估工作量之间差异的风险,本项目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投标前要综合分析判断自己承担该风险的能力,中标后不得任何理由以实际工作量与预估工作量之间差异的风险追究业主单位、****公司的责任。

原文内容如下:

附件附件

原招标公告如下:

中国石****公司****公司充电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公司****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公司****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充电设备主要用于电动车充电,包含充电桩、充电模块、充电堆、功率分配模块等配套设备。根据中国石油销售系统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充电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公司,**销售作为中国石****公司****公司****小组组长单位实施本次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所属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预估工作量(1年):标段一采购数量30300台,标段二采购数量1591台,标段三采购数量12000套;上述****公司预估量汇总,实际需要与预估工作量可能存在差异,提示投标人要充分评估实际工作量与预估工作量之间差异的风险,本项目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投标前要综合分析判断自己承担该风险的能力,中标后不得任何理由以实际工作量与预估工作量之间差异的风险追究业主单位、****公司的责任。

2.3 招标范围:****公司所属企业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充电设备采购。采购有效期为1年。充电设备招标范围包括充电桩(直流/交流充电桩,包含一体式、分体式充电设备)、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充电模块、充电枪等),按物资类型及需求共分三个标段,其中标段一按应用环境划分为三个区域。

三个应用环境区域说明:

①一般区域

②高寒高海拔区域

③盐雾区域

对于上述三种环境区域的认定,****公司所属企业实际供货地点区域为准。****公司所属企业定义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为充电设备(普通),标段中具体规格型号如下:

附件

标段二为充电设备(液冷),标段中具体规格型号如下:附件

标段三为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枪,标段中具体规格型号如下:附件

商务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价格为包干价。价格包括增值税费、运杂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质保期内服务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各标段限价明细表,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均设置限高单价;超过限高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单价为含税价。

2.5 交货地点:**各行政区域内,中国石油各销售企业所属库站及站外场景(各省区、地市州、县乡村),****公司所属企业指定地点为准。注: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需求地点覆盖**各地市乡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盐雾等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的单次交货量或≥1,单次单台或配送至高海拔非城镇的偏远区域并进行安装调试(不含挖沟布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

2.6 交货期:

2.6.1 已具备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2.6.2 定制新增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收到订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采购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2.8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需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须完全响应招标人关于数据服务方面的要求(如通讯协议/平台接入/信息安全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2.9 指导安装费说明:即中标人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工艺校核、问题诊断及合规性监督等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现场施工单位完成设备/系统的现场安装。

2.10运杂费特别说明:本次物资所含运费不包括超距运费,运输距离过长的可额外增加运输费用,遵循原则为:以**、**省会城市为起点,如中标人向上述两地区域内指定地点供应物资,运距超500公里,****公司所属**、****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单独约定额外增加的运费报价,具体价格以**、****公司与中标人磋商结果为准,运费收取标准不高于当地当期物流运输市场价(货物物流运输)。

2.11价格调整:若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1个月后,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对价格进行磋商。

2.12验收及结算:结算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派员进行验收,投标****公司所属企业验收过程中的关联证照办理工作。验收合格,****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的付款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13技术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满足《充电桩技术规格书》中全部条款,具体详见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14标段划分及单价限价。

说明: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增值税以实时税率为准,应注明税率;招标及结果应用期间,如增值税率进行调整,标的物含税价应根据实时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实时含税价=投标价格的不含税单价×(1+订单执行时的实时税率);

2.价格权重系数:该比例仅作为价格计算时价格权重系数,避免不平衡报价。即采购有效期内,招标人预估的各型号设备采购数量的比例;

价格测算占比:即在前述三个应用环境区域下,招标人预估的各型号设备单价在价格测算中的数量占比。

标段一:充电设备(普通)(1-27项B区和C区不进行限价,但必须进行报价)

附件

标段二:充电设备(液冷)

附件

标段三: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枪(必须对枪和线缆进行分项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附件

2.15其他:标段一的中标人为交流慢充、直流快充充电设备的整站设备供应商,标段二的中标人为全液冷充电设备的整站设备供应商,标段三的中标人为充电设备关键部件的储备供应商,是充电设备关键部件的标准化供应后备供应商。

招标人不给予本次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订立包含具体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合同的承诺,也不给予具体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的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不得因此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内容。

本项目为销售板块目录式集中采购进行定商定价招标,实际采购数量或****公司所属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采购数量达成一致,****公司所属企业未履行合同****公司所属企业的违约责任。

****公司所属企业履行合规程序后签订。履约及****公司各所属企业管理要求执行。

各****公司所属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排名情况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执行供应商数量并确定份额,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应相对给予更大份额。

2.1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公司****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投标****制造厂商(特别说明:标段一的投标人应为充电桩的直接制造商,同时具备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认可投标人****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含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标段内采购目录中120kW、180kW双枪一体机及360kW、480kW、600kW、720kW分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标段二的投标人应为全液冷充电设备的直接制造商,具备液冷充电堆生产制造能力或液冷充电模块的研发能力(液冷充电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认可投标人****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含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标段三的投标人应为充电枪的直接制造商。

*3.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商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3.3.2标段一投标人同时具备1条风冷充电堆生产线、1条分体式充电终端生产线、1条一体式充电机生产线和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其中风冷充电堆生产线、分体式充电终端生产线、一体式充电机生产线只认可投标人自有生产线,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认可投标人****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含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3.3.3标段二投标人至少具备1条液冷充电堆生产线或具备液冷充电模块的研发能力,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液冷充电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认可投标人****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含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研发能力需提供对应专利,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3.3.4标段三投标人至少具备1条充电枪(含液冷)及以上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3.3.5不同独立法人企业的资质、业绩、证书、人员不能互相借用。

*3.3.6投标人须承诺满足实施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并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中对应产品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正偏离应详细说明(若涉及到可量化的参数,应就投标设备及参数进行详细列明)。

*3.4 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设备指导安装调试、检维修团队(售后服务),团队中至少应有10名及以上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专业仅限低压电工作业)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开标当月前一个月起往前推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

*3.5.1.1标段一的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已在国内完成的直流充电设备(仅含一体充电桩、分体充电堆、分体充电终端,不包含销售合同全为单独模块、交流桩、元器件等业绩,不含国外、港澳台业绩)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5.1.2标段二的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已在国内完成液冷充电设备(不含单独模块、充电枪、元器件等)的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国外、港澳台业绩);

*3.5.1.3标段三的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已在国内完成充电枪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业绩时间点以销售合同(提供框架协议的需附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及订单对应开具的发票金额(含税)为准。

*3.5.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销售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应为清晰扫描件,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发票应逐一与合同对应,如为框架合同,则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纸质或电子采购订单及对应发票,纸质采购订单应带采购方或其所属单位公章(包含业务运行部门印章),电子采购订单应为采购系统页面截图或其他可证明订单真实性说明文件;

标段一、标段二的项目,①如为EPC项目,在EPC合同中应可见充电设备的品牌、型号;②如在EPC合同中不可见充电设备品牌、型号,需提供与EPC合同中采购人名称一致的设备采购或使用的用户证明,并提供满足对应标段有效业绩的结算发票;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业绩须列出汇总清单,清单上须列明销售对象、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等。对于EPC总包或其他类似合同中仅部分合同金额为充电设备,且充电设备与其他内容开具在同一发票时,须在统计业绩时剔除不相关业绩。

*3.5.3 为确保投标资料真实有效,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提交《业绩发票验证信息一览表》(可编辑版EXCEL 版),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业绩发票,应在一览表中列明验证信息,格式详见附件。(若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否决投标)。

如不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准确,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承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6 财务要求:

*3.6.1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若存在资不抵债情况将被否决投标。

*3.6.2****公司所属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公司所属各企业要求购买产品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

*3.7 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4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同等优秀的技术质量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7.5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免费定制标准外观颜色(中油色)及形象,充电设备外部钣金件及喷涂材料的选择需考虑极热、极寒、盐雾等**不同区域地理生态环境下的耐受度。

*3.7.6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公司所属各企业的承包商提供相应充电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础、电缆沟、管、电缆线、大样图等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并指导施工安装(设备安装调试详见价格中说明)。

*3.7.7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处于招标人及中石油系统内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

(4)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7.7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8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 其余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8.1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国石油系统内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

*3.8.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指定充电运营平台的《设备型号入库流程》和《设备运行入网流程》要求通过入网检测。

*3.8.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按招标人指定充电运营平台的要求,对供应的设备完成接入平台所需的设备和软件优化。

*3.8.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将所供的充电设备按照与招标人约定的时间送到招标人指定的测试地点进行入网型号测试,测试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厂家自行承担。(费用主要为厂家送测期间产生的人工费、运输接卸等费用)

*3.8.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通讯协议提供数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配合完成软件升级。

*3.8.6投标人须对投标的充电设备电损率(平均值)进行承诺。在投标人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对上述设备承诺的电损率随机进行评测。如测试结果与承诺的电损率偏差值较大(负偏离),将按中石油充电设备供应商考核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3.8.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国家要求完成3C认证,承诺2026年8月1日起供货产品均取得3C认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8.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完成故障代码适配。

*3.8.9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标段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能源局行业标准、国家电网企业标准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建议如有更新,应以最**议为准。

*3.8.10****公司所属各企业在技术出现较大革新时有权视情况中止合同,重新开展磋商或重启采购流程,确保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3.8.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国家要求完成能效等级认定,2026年11月1日起,供货产品能效等级满足《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6519-2025)的要求。

本文件中所有投标人须承诺的条款,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由 投标人法定/授****公司公章。

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结束后,组织开展对中标候选人的复核性审查(含现场审查)。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响应条款、提供的承诺等,如若在招标复核审查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响应的内容或承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且未提供有效澄清,招标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国石油失信行为扣分办法、供应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办法、“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23:59:59(**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步骤后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投标登记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搜索本项目,在拟投标标包处点击“报名”,网址:http://ebidmanage.****.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

② 支付标书费

****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在可购买的订单列表下支付标书费,网址:http://www2.****.com/#/wel/index。

(登陆账号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投标人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成功后可以同时使用户名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详见附件《****中心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咨询电话:****800114。)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投标登记和支付标书费)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潜在****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上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

①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②已办理U-key的投标人应复核U-key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如证书失效,需按上述程序购买新的U-key。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对于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的投标文件,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2日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标段一:10万元,标段二:14万元;标段三:2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R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附件

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参展咨询:
附件

联系人

何洁

手 机

138****5206(微信同步)

邮 箱

****@heliexpo.cn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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