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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先科****公司新****评价中心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开环许〔2026〕3号公示版.doc | 2026年1月15日 |
| 2 | 关于新维特****公司新能源车用精****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15日 | |
| 3 | 关于******公司LNG储运用新型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15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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