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罪犯伙房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7号)对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进行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监狱****监狱、**监狱、**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我单位(以下简称“我方”)与佛****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5年1月27日签订了《****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PYJY201****501005),约定由乙方为我方提供生鲜蔬果及塘鱼。
根据合同约定:“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继续供应九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六个月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6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九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4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九个月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终止合同或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九十日的(剩余合同期小于九十日的,供应到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双**式终止合同之日为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时间节点)”(对应合同第四条第八款)。
供应商于2025年10月20日向我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表示单方面于2025年10月23日终止履行合同义务,且未就提前解约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或与我方达成一致意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形。我方扣除该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共人民币184,553.59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伍角玖分),予以公示。
附件: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