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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湾项目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局委托**深远****公司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示内容:《**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调查结论:调查地块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委托单位:******局
编制单位:**深远****公司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6****3623
联系地址:******办事处健康路3号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深远****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2-****6866-861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丰茂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