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大**旅游度假区项目)》并于2026年2月6******局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保障大**旅游度假区项目附属设施(包含游乐场、看台、部分木屋、观景台及部分景区内道路)建设用地需求,助推**县乡村**发展,拟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地块分别位于汤坑镇新铜村、汤南镇隆烟村,用地规模总面积2.8092公顷,共6个地块(地块编号为****)。使用前,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2.1527公顷、建设用地0.3388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3177公顷;使用后,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村庄用地),本次使用方案不涉及**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落实,使用后**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092公顷。****政府承诺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
四、公告方式
****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汤坑镇、****委员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使用****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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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附件: 附件:使用****规划局部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