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锅炉改造项目 | **市**区朱家房镇腰截子村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市**区朱家房镇腰截子村,占地面积10500平方米,原有项目以高粱、玉米为主要原料,酿造清香型白酒200吨/年基酒。现拟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不变,拆除原1t/h 生物质颗粒燃烧器+蒸汽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内建设1台2.5t/h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专用蒸汽发生器,为厂区内生产、生活提供蒸汽,其中锅炉配套纯水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利旧,排气筒由25米增高至30米,其余厂内生产设备及产能保持不变。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部,运行时段门窗保持关闭,生物质专用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技术,利用现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厂界西侧、南侧、北侧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东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颗粒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灰、炉渣收集后经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供应商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锅炉房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利用现有厂区内锅炉房进行锅炉改造,无新增占地,项目运营期无破坏植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