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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总局****中心****总局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全面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企业职工等人群体育活动;全面管理和指导**轮滑、龙舟、舞龙舞狮、体育舞蹈、门球、木球、毽球、钓鱼、风筝、飞镖、拔河、健美、信鸽、飞盘、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桌式足球、荷球项目以及其他新开展和发掘整理的社会(休闲)体育活动和项目的发展,并推动上述人群体育运动和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并通过开展多种经营,积累发展资金。****协会****总局****中心同构协会,主要负责毽球、跳绳项目的管理、推广与发展。 ********总局****中心、****协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跳绳比赛的队伍。自2013年起,****累计参加15站国际比赛,斩获359金、228银、198铜,打破59项赛会纪录。 二、**方获得权益: 1.**方被授予“****官方**伙伴”、“****竞赛鞋类、服装供应商”称谓; 2.**方可在合法合规的相关宣传品、品牌推广物料中使用****名称及中国跳绳logo字样; 3.**方将获得****运动鞋服、****童装行业类目排他权; 4.**方将获得联合“国家队”开发跳绳特许**商品的权利,**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跳绳、跳绳鞋、跳绳垫、跳绳护膝、跳绳袜、跳绳鞋垫、跳绳装备包等相关产品; 5.“****”相关人员在集训或参加国际赛事时须穿着、使用**方提供的装备; 6.**方可邀请****队员参与拍摄平面、视频广告及宣传活动; 7.**方可****协会每年主办的至少5场**性赛事活动秩序册中的1整页广告宣传位; 8.**方可受邀参加****相关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集训、国际赛事等; 9.**方每年至少2次可受邀参加**性赛事活动的开幕式和颁奖仪式等活动; 10.项目方可配合**方进行跳绳产品开发及调研等需求; 11.****协会官方网站首页展现**方称谓及企业LOGO,并可链接至**方官方平台; 12.****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底部固定位置体现**方称谓及企业LOGO; 13.****协会优先与**方共同举办跳绳类相关赛事活动开展**; 14.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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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总局****中心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 注册地(地址) | 体育馆路9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685.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总局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300万元,此费用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总费用。**期限2年,同时**方还需在**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额内,是**方在现金赞助总额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方共同确认为准。**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40万元(含 40 万元) 的按 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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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方须具备服务国家级体育赛事或国家队或大型体育活动的相关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6、意向**方须具备完善的运动装备研发体系,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够围绕跳绳专项运动开展专业化产品研发及定制化服务(需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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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方的报价; (4)其他。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1 (1).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