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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尾盐综合利用年产6万吨镁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尾盐综合利用年产6万吨镁盐项目(一期)
项目地点:****工业园****基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租赁******公司厂区内原有厂房,租赁厂房包括2座生产车间,2 座仓库,1座办公化验楼,**1座消防水罐,**蒸汽发生器房一座;其中:一车间建筑面积6782㎡,占地面积2148㎡(3F+4F,改造为1#生产车间);二车间建筑面积6782㎡,占地面积2148㎡(3F+4F,改造为2#生产车间);办公化验楼占地面积1200㎡,建筑面积2400㎡(2F,1F为化验室、2F为办公用房);1#仓库3822㎡(单层,改造为本项目原料库和产品库);2#仓库1008㎡(单层,改造为消防水泵房(二期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库等);**1座蒸汽发生器房,建筑面积为200㎡。配套购进反应釜、过滤机、闪蒸干燥机等生产设备。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5月14日( 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书、验收意见
联系人: 汪工
联系电话:152****298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