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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翔政征〔2025〕298号
鉴于《****关于新店旧城改造安置房储备用地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7号)及延期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本机关依据《**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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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