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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402室房产所有权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17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商务金融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坐落 | **市**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402室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42245.22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5.86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9.44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6.42 |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6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16 |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351.000000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已装修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附近有中南**樾府、步阳玺御府、歌山﹒琴岚学府等住宅楼盘,****中心等办公楼。居住氛围及商务办公氛围较好,自然环境及景观一般,周围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有学校、商场、医院、银行网点等设施;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捷,有**14路、**21路、**23路、**5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日常公共出行较便捷。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已租赁(租赁期限到2030年8月31日) | |||
| 物业管理情况 | 以实际为准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信息披露的坐落位置为标的不动产权证所标明的房产坐落,标的房产现门牌实际坐落以现场实际为准,若与不动产权证所标明的房产坐落位置不一致,产权过户时,房产****登记中心确定。 2.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住房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无抵押、已租赁。标的房产以展示看样时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均为证载信息,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本拍品为带租拍卖,需按现状交付。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止,租金为人民币70000元/年,按年支付。买受人竞得该房产后,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租金收取:此前转让方(原出租人)已收取的租金,在买受人办理完标的过户后,以发证日期为节点,将剩余的租金退还给买受人(按天计算租金),其余租金由买受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收取。 4.****房产所有权转让,转让标的的规划用途、落户情况、标的房产所涉相关政策等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能否落户等,****交易所概不负责。 5.本次转让标的为国有房产,如房产内存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亦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 6.本次转让标的如存在欠缴物业维修基金、管道煤气开通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于交房之日前由转让人承担与解决,交房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断水、停电或未安装水电表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水、电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竞买人→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竞价成交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房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对房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承诺,亦不承担任何售后责任。交易所对标的的介绍(包括宣传资料、平面图纸等)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标的,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9.竞买人在竞价前须对房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房产的实际位置、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明确标的房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我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现场勘察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五个工作日;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3****3367 10.本次标的房产转让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街道艺海北路308号3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6818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1.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保证金、合同签订、款项支付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并在挂牌期满前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房产交易合同签订: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受让标的的房产交易合同。 3、交易款项支付: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4、交易服务费支付: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应向****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5、房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相关税、费。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政策风险,不得以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补差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税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房产移交手续 1、房产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产权的缴税和过户手续,受让方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登记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选择自行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2、房产的移交: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将房产移交至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3、物业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房产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费用以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以及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租赁权的移交事宜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转让方将房产移交至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 4、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后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若未通水、通电、天然气以及能否通水、通电、天然气等,受让方应自行咨询了解、确认以及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五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房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579-****782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国旭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