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江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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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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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自2018年起,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准入实现零门槛。随着大量机构主体进入招标代理市场,我省代理机构滋生了一系列问题:一些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突出;部分代理机构违背市场竞争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甚至零费用代理,扰乱市场秩序;个别代理机构为了争取业务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充当围标串标的帮手,泄露投标人信息,为围标串标提供条件甚至成为围标串标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为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第34号)。****发改委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办法》,重点是通过建设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建立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开展评价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

主要内容

《办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办法》共6章36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招标代理综合性管理政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建设厅负责代理机构统一登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领域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管。

第二章信息登记。建立了代理机构统一登记机制,规定了代理机构登记的内容、流程,并在相关系统间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章从业管理。规定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明确因严重违法被禁止从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接业务,并对项目负责人选择、从业人员管理、代理合同签订、代理费用收取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进入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自行择优选取。

第四章评价管理。规定了代理机构评价管理体系构成,****交易中心“一代理一评价”要求,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计分规则,以及评价结果应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有关投诉处理、信息核实、监督检查等事项,以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机关、施行时间等。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新要求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数字化手段,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

一是统一信息登记。《办法》依托省“数字发改”平台和“**住建云平台”,要求代理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必须确认经营状态和人员社保信息,对未按时更新或确认的,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状态”,并暂停向**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息。二是规范执业行为。《办法》提出了代理业务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选取,对招标方案策划、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组织、异议投诉协办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姓名。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办法》建立了“一代理一评价”的量化积分体系,评价体系由基本信息(70分)+履约能力(30分)-不良行为(扣分)构成。评价结果每日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评价分值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价分值较低的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来源|“**发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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