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首发首店项目政策兑现工作,拟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5年度首发首店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5日(含)前,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2025年度首次进驻**的商业品牌、零售品牌、餐饮品牌,以及以上品牌的招引机构、首发首秀主办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申报企业按照“就高不高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享受奖励补贴。
(三)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全、环保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较大范围社会负面舆论,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五)品牌条件。
(1)商业品牌。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在**开设江****专卖店或主力店(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知名商业品牌目录可参考****实验室发布的顶级奢侈品牌100强、《世界500强榜单》、《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协会****贸促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联合会、****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胡润品牌榜》、《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品牌百强榜》等,未入选以上榜单,但品牌能级(基于品牌企业年度销售额、门店数、知名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与之相当的。
(2)零售品牌。国内外知名零售品牌企业在**开设**首个或**首个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含)单店。知名零售品牌目录参考但不限于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中心企业TOP100》等,未入选以上榜单,但品牌能级(基于品牌企业年度销售额、门店数、知名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与之相当的。
(3)餐饮品牌。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企业在**开设**首店或**首店。知名餐饮品牌目录参****餐厅指南,美团发布的《****餐厅指南》,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联合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未纳入以上榜单的餐饮品牌,但品牌能级(基于品牌企业年度销售额、门店数、知名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与之相当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一)品牌首店入驻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品牌简介以及首店实景照片,国际知名品牌提供3个以上一线城市开业的门店资料列表,国内知名品牌提供在3个以上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市开业的门店资料列表;列表需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门店开业时间、门店照片。
(4)品牌能级自证材料;
(5)经认证的**首店或**首店证明;
(6)与引进机构签订的2年及以上入驻(租赁)协议;
(7)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或**协议复印件;
(8)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开业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开业年限提供;
(9)项目实际投资额认定材料(包含店面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已支出租金等);
(10)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二)品牌首店招引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品牌简介以及首店实景照片;
(4)品牌能级自证材料;
(5)与品牌企业签订的2年及以上引进协议;
(6)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三)品牌首发首秀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首发首秀活动方案;
(3)品牌简介以及品牌能级自证材料等材料;
(4)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
(5)项目实际投资额认定材料(活动的场租和展场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等);
(6)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企业自主向项目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政府名义行文并****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支持项目以评审结果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将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退回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将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廖先生
联系方式:0791-****4222,邮箱****@163.com。